報名方式
●報名表請向訓練單位索取。
●簡章請向本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索取或至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進行下載,洽詢電話06-6330820轉303、305林小姐、鄭小姐及06-2991111轉7776、7777、7780池小姐、陳 小姐、林小姐。郵寄函索:函索簡章請附回郵信封一個(回郵信封請填寫收件人姓名、住址),逕寄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地址: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 號)或逕上台灣就業通
●就業保險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領及注意事項: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須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職訓諮詢評估適訓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課程者,得申領「就業 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繳驗本人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農民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以及簽名切結「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及「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 書」,向訓練單位辦理報名手續。
報名資格
●各訓練班次均應規劃以年滿十五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為招生對象,且不得招收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參訓。
●參訓者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中高齡之失業者、身心障礙之失業者、原住民之失業者、低收入 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新住民之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 業者、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自立少年之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 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逾六十五歲之失業者。未符合前述資格之失業者需負擔個人訓練費用百分之二十的訓練費用。
●參訓者於訓練期間不得有在職勞工保險加保記錄;無一定雇主而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漁會之失業者,得另切結證明確實無工作,據以認定為失業者方可參訓;如隱瞞不實,得依規定取消該錄取者參訓資 格,且非屬前述各項特殊身分,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