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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勞工局108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招生簡章

※報名方式:

報名表請向承訓單位索取。

簡章請向本府勞工局索取或至勞工局進行下載,洽詢電話:民治市政中心 06-2991111 轉 6289 王小姐及 永華市政中心 06-2991111 轉 8530 謝小姐 或轉 8173 王小姐。

郵寄函索:函索簡章請附回郵信封一個(回郵信封請填寫收件人姓名、住址), 逕寄本府勞工局就業促進科(地址: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世紀大樓 7 樓、708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8 樓)。 

就業保險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領及注意事項: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須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職訓 諮詢評估適訓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課程者,應優先申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繳驗本人國民身分證及身心障礙手冊正反影本、勞保異動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承訓單位辦理報名手續。

※ 報名資格: (一) 年滿 15 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身心障礙失業者為招生對象。 (二) 基於補助不重複之原則,凡具社政單位教養生、教育單位在校生、醫療單位住院、日間留院、社區復健中心及其他相關身分者,不得參 加本訓練。 (三) 凡報名參訓之身心障礙者由承訓單位做初步職業輔導評量,以篩選適合培訓之學員參加訓練。

※ 其他: (一)因招訓對象未達開班標準致無法如期開訓或取消時,由承訓單位通知之,報名者不得異議。 (二)經費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臺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