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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勞工局106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招生簡章封面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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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勞工局106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招生簡章



2017年09月25日- 發表在: 訓練課程資訊

※報名方式

(一)報名表請向承訓單位索取。

(二)簡章請向本府勞工局索取或至勞工局進行下載,洽詢電話06-6322231轉6289王小姐及06-29911115轉8530謝小姐。郵寄函索:函索簡章請附回郵信封一個(回郵信封請填寫收件人姓名、住址),逕寄本府勞工局就業促進科(地址: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7樓、708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8樓)。

(三)就業保險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領及注意事項: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須先向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職訓諮詢評估適訓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課程者,得申領「就業保險法」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繳驗本人國民身份證及身心障礙手冊正反影本、勞保異動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承訓單位辦理報名手續。

 

※ 報名資格

(一)以設籍本市之市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及就業意願者為優先。
(二)養成班以失業之身心障礙者為對象,自特殊學校、機構畢(結)業未滿1年參訓者,以訓練名額之五分之一為限。
(三)進修班以在職之身心障礙者為對象,現職工作並應與所參加訓練職類相關。
(四)基於補助不重複之原則,凡具社政單位教養生、教育單位在校生、醫療單位住院、日間留院、社區復健中心及其他相關身分者,不得參加本訓練。
(五)身心障礙者參加職業訓練,2年內以一次為原則。
(六)凡報名參訓之身心障礙者由承訓單位做初步職業輔導評量,以篩選適合培訓之學員參加訓練。

 

※ 其他

(一)因招訓對象未達開班標準致無法如期開訓或取消時,由承訓單位通知之,報名者不得異議。
(二)經費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臺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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